1、负责重大案(事)件、领导开门接访案件及领导批示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;
2、负责上级交办的(信)案件督办和审核上报、整理存档等工作;
3、负责组织对征地拆迁、教育医疗、环境保护、价格调整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建设、重大决策制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论证评估,负责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评查、听证,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。
4、负责对不认真解决交办案件导致发生重大信访案(事)件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追究责任建议;
5、负责群众工作目标管理考核,对未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个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;
6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